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也称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华奥会,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负责处理中华民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等国际体育赛事的联系工作,并加强与国际奥会及国内外各运动团体联系,维护奥林匹克之名称、标志及会徽。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原名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其实体组织则是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于1922年(时名「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曾长期位居中国奥会代表;1973年,受迫于国际情势,中华奥会正式自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拆分,负责国际体育活动。1980年代后,由于政治上的限制,中华奥会及其他单项运动协会参加奥运等国际体育赛事时,多使用「中华台北」做为参赛代表团的名称,成为中华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奥会模式」。
早在1894年,希腊王储康斯坦丁和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便代表国际奥委会邀请清政府参加奥运会,但是清廷并未答复。1910年,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成立。
1922年4月3日,“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在北京成立;中华奥会将自身正式成立时间定于此时。同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21次全会同意该联合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此次全会还选举该联合会主席王正廷(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1924年7月,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与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一致。简称“全国体协”)正式成立,并取代了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一切职能。全国体协首任主席仍为王正廷博士。1931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作为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组织,其在上海的地址及其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被国际奥委会作为“”(中文可译作“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按Nationaux有“民族的”和“国家的”的双重含义,乃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中代表Chine(中国)者的联系地址,登载于国际奥委会的公报上,这表示全国体协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1949年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有19位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到台湾。1951年时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的郝更生博士代理理事长函国际奥委会称,“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已有19位迁移到台湾”,请更改中华全国体协、中国奥委会会址为台湾新竹西门路147号。郝更生此议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同意,会籍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名称及新会址刊于国际奥委会1951年7月份公报上。
1952年,第15届夏季奥运会即将于7月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行的首届夏季奥运会。两岸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定及奥运代表队的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早在1951年3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于1950年即与中华民国断交)就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已报名参加第15届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届夏季奥运会。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和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体会议而未果。1952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6月17日,艾德斯特隆电复全国体总,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尚未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告遭到两岸的强烈反对。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苏联协助下向国际田径联合会及国际篮球联合会缴交会费,要求替代中华全国体协而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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